我公司及拜耳股份公司持有以下登記產品:氟菌•霜霉威(氟吡菌胺•霜霉威鹽酸鹽687.5克/升懸浮劑,登記證號PD20090012和PD20120373,商品名為銀法利®)和乙鋁•氟吡胺(三乙磷酸鋁• 氟吡菌胺71% 水分散粒劑,登記證號PD20183596)。其中,關于氟吡菌胺(中文化學名稱:2,6-二氯-N-[(3-氯-5-三氟甲基-2-吡啶基)甲基]苯甲酰胺)的化合物專利ZL99803058.9即將于2019年2月16日到期。但拜耳農科股份有限公司(即Bayer SAS,有時也譯作拜耳有限責任公司)還有專利ZL02805989.1和ZL02805988.3分別保護這兩個混配產品,二者均于2006年4月12日獲得授權,保護期分別到2022年2月12日和2022年2月19日。
專利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。上述兩項專利的權利要求解釋如下:
專利ZL02805989.1
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保護一種產生協同效應的殺真菌組合物,所述組合物包含a) 至少一種通式(I)所示的吡啶基甲基苯甲酰胺衍生物
和b)至少一種化合物(II),所述化合物是霜霉威,所述化合物(I)/化合物(II)的比率為1/500至1/1。當通式(I)中R1為H,R2為H, a為2,R3為三氟甲基和氯,c為2,R4為氯時,化合物(I)對應于氟吡菌胺。因此,權利要求1的保護范圍包含氟吡菌胺和霜霉威的混配產品。同理,權利要求2-10也包含氟吡菌胺和霜霉威的混配產品,其中權利要求6具體對應于氟吡菌胺和霜霉威的混配產品。所述霜霉威有利的是霜霉威和鹽酸的加成鹽(即霜霉威鹽酸鹽,參見說明書上標第4頁第7-9行)。
專利ZL02805988.3
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保護一種產生協同效應的殺真菌組合物,所述組合物包含a) 至少一種通式(I)所示的吡啶基甲基苯甲酰胺衍生物
和b)至少一種化合物(II),所述化合物(II)是磷酸衍生物或磷酸本身,或是其堿金屬、堿土金屬或金屬鹽,所述化合物(I)/化合物(II)的比率為1/1至1/50。當通式(I)中R1為H,R2為H, a為2,R3為三氟甲基和氯,c為2,R4為氯時,化合物(I)對應于氟吡菌胺。因此權利要求1的范圍包含氟吡菌胺和乙磷鋁(即三乙磷酸鋁)的混配產品。同理,權利要求2-11也包含氟吡菌胺和三乙磷酸鋁的混配產品,其中權利要求7具體對應于氟吡菌胺和三乙磷酸鋁的混配產品。
拜耳農科股份有限公司(即Bayer SAS,有時也譯作拜耳有限責任公司)關于氟吡菌胺混配產品的專利如下(包括以上兩個專利):
專利號 |
混配成分1 |
混配成分2 |
授權日 |
到期日 |
ZL02805989.1 |
氟吡菌胺 |
霜霉威(包括霜霉威鹽酸鹽) |
12/04/2006 |
12/02/2022 |
ZL02805988.3 |
氟吡菌胺 |
磷酸衍生物或磷酸本身,或是其堿金屬、堿土金屬或金屬鹽,包括但不限于三乙磷酸鋁 |
12/04/2006 |
19/02/2022 |
ZL02820725.4 |
氟吡菌胺 |
二硫代氨基甲酸鹽,包括但不限于福美鐵、錳銅混劑、代森錳鋅、代森錳、代森聯、 代森鈉、福美鎳、甲基代森鋅、代森鋅 |
28/02/2007 |
21/10/2022 |
ZL02822487.6 |
氟吡菌胺 |
纈酰胺類型化合物,包括但不限于苯噻菌胺 |
15/11/2006 |
13/11/2022 |
ZL200480009448.4 |
氟吡菌胺 |
百菌清 |
25/04/2007 |
14/04/2024 |
ZL200780047297.5 |
氟吡菌胺 |
噻蟲胺、吡蟲啉、噻蟲啉、噻蟲嗪 |
04/12/2013 |
21/12/2027 |
在上述專利到期日之前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許可,不得侵犯其所主張的各項權利。所述的侵權行為包括: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以及進口。對于任何專利侵權行為,受拜耳農科股份有限公司(即Bayer SAS,有時也譯作拜耳有限責任公司)委托,我公司將不遺余力地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。
特此聲明。
拜耳作物科學(中國)有限公司
二〇一九年二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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